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,可發給喪葬給付。 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。 國民年金之月投保金額,自104年1月1日起
一、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(65歲前)死亡的被保險人,就可以由「支出殯葬費的人」請領喪葬給付。如果是在「國保退保期間」或「65歲以後」死亡的人,由於
(3)請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:如果是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,則可以同時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、喪葬給付;但如果是在98年1月1日以後死亡,則不能再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、喪葬
一、請領資格: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、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、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,於年滿65歲後,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,遺有符合請
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1年以上 ·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1年以上,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請領當時基本工資 · 扶養子女未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,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,以一人請領為限,並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