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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收到到警察局通知書或接到電話,千萬先冷靜,通常在我國刑事案件的3大流程是這樣:警局通知到案說明->地檢署傳票通知->是否起訴->法院上訴訟判決,也就是說,所謂的刑事案件 ...
這是警方針對偵查或調查階段的重要聯繫手段,不代表已進入法律訴訟程序。 傳票:地檢署或法院的「正式邀請函」. 傳票是進入訴訟的正式通知,根據不同階段分為
民事案件:被告後約1至2個月內收到地檢署傳票。 · 刑事案件:被告後約2週內收到地檢署傳票,若檢察官經偵查後決定起訴,則在2個月內再收到法院傳票。
(三)警察局會發傳票嗎?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-1條: 有些不法分子可能會冒充警方身份發出所謂的「傳票」,但僅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發出傳票。即使是負責刑
至於接到通知書之犯罪嫌疑人,如果經過合法通知,而無正當理由. 不到場的話,那麼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,而逕行將被通知人拘提到. 案。 而傳票則是檢察官在偵查中,或是 2 頁
傳票就是法院或是檢察署的通知書,用意在傳喚你到庭,且對於特定傳喚的身分是具有強制力的,所以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庭,法官是有權力處罰被傳喚人的喔!切勿以身試法!
方法一:如果當初是向警察局提出告訴,可以致電詢問警察局,但其實只要有向警方拿報案三聯單,基本上就一定會偵辦。 方法二:如果當初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,可以透過地